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生殖内分泌科是浙江省的重点学科、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生殖安全转化医学”创新团队、浙江省生殖医学创新学科、浙江省医学重点支撑学科,也是国内第一批可开展各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并获得胚胎遗传学诊断学、二代测序诊断胚胎遗传学的单位。
l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士路1号
l疗效特点:擅长生殖内分泌相关疾病,各种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着床前遗传学诊断等。
一、交通导航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地址(百度地图)
l交通路线
公交路线 | 起点 | 终点 | 到站位置 |
Y1路 | 灵隐 | 九里松 | 胜利剧院 |
Y8路 | 七古登 | 吴山公交站 | 胜利剧院 |
8路 | 三廊庙 | 德胜东村 | 市一医院 |
10路 | 市一医院 | 平海路岳王路口 | 平海路岳王路口 |
12路 | 万松岭路口 | 三塘小区 | 胜利剧院 |
18路 | 六公园 | 景芳小区 | 众安桥 |
155路 | 城站火车站 | 和睦新村 | 平海路岳王路口 |
张峰彬副主任医师
多年来在男科、泌尿科临床工作,对男性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等疾病有丰富的经验。
擅长:男性显微手术,如:输精管附睾吻合术、显微精索静脉结扎术、显微取精术等。以及男性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男性生殖系统其他疾病。
阮菲副主任医师
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医学院获得妇产科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及基础研究,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2012年3月在浙江大学获得妇产科博士学位。发表SCI论文、十多篇国内核心期刊,同时主持省卫生厅、教育厅项目两项,作为科研骨干参与了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基金等项目。
擅长:妇产科疾病的诊治,对难治性危重病,特别是妇产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子宫内膜异位症、妇科内镜等。
做试管婴儿选择一家靠谱的医院是很重要的。一家好的医院,可以少走很多弯路,也能保证成功率,祝大家好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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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通过试管婴儿帮助怀孕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随着人们对试管婴儿技术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不孕家庭选择试管婴儿帮助怀孕。为了保证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在助孕前会精心挑选一家正规可靠的试管婴儿医院。为了帮助患者更好、更快地做出选择,生殖专家专门准备了浙江十大最著名的试管婴儿医院,并对2023年三代试管婴儿男孩的条件进行了解读。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第三代试管婴儿)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第三代试管婴儿)
三、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金华人民医院
五、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六、宁波市妇幼医院
七、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八、浙江省人民医院
九、杭州市妇幼保健院
十、嘉兴市妇幼保健院
截至2022年9月,浙江省只有浙江妇产医院和浙江邵逸夫医院能够开展第三代试管受精技术。但由于国家禁止进行非医学性别筛查,只有当患者符合相关规定时,才能实现生男孩的愿望。2022年第三代试管受精男孩的条件解释如下:
1、证件条件
试管受精的条件之一是合法性。不孕夫妇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和出生证明,只有有效登记才能做试管受精。没有结婚证的夫妇,想做试管受精必须先申请结婚证,生殖医学中心可以进行怀孕援助。
2、有适应症
第三代试管受精的适应症包括诊断明确的单基因疾病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易感性严重疾病、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或移植失败2次以上。
3、医学指征
第三代试管受精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产前和产后护理,而不是筛选性别。因此,只有当患者有遗传疾病时,他们才能选择第三代试管受精来生下一个男孩。
本文转自:浙江在线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我省《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全力支持促进优生优育,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基数和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由个人缴费。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二)统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四)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制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治疗不孕不育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将其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五)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进一步提升婴幼儿医疗保障待遇
(六)提高0-6岁婴幼儿医保报销比例。0—6岁婴幼儿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较普通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七)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报销比例按住院政策执行。
三、进一步优化医保生育服务能力
(八)办好出生“一件事”。聚焦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生育费用报销、待遇津贴申请发放等婴育事项办理的痛点难点,加强部门协同,打通服务平台,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办,实现全省域产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无感申请。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倾听民意,回应社会关切。